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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駁回通知書是商標局賦予商標申請人的“救命良方”

    發表于:2019-10-10 09:24:10 閱讀: 來源:源智知識產權

      商標駁回通知書是商標局向商標申請人下發的對經審查不符合《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做出不予核準注冊決定的通知書。很多朋友在收到這份駁回通知書的時候就認為這個商標被商標局否定了,被不予核準注冊,被判“死刑”了。這也是很多朋友在注冊商標時一再詢問代理人商標能不能保過的主要原因。

      其實本質上則不然。商標注冊代理小編介紹注冊商標的人都應該樹立這么一個觀念——駁回通知書是商標局賦予商標申請人的“救命良方”。

      一、我們要明確商標注冊實質審查階段與駁回復審階段審查內容的不同。在商標注冊實質審查階段,是單個審查員根據商標圖樣和使用商品或服務,比照相關審查原則,做出予以公告、全部駁回、部分駁回的決定;在駁回復審階段,則是由商標評審委員會指派三名審查員組成審查小組根據復審申請人提交的使用證據等一系列證據,結合商標圖樣及使用商品或服務進行審查。換句話說,在注冊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看的是商標標識本身,相對而言是機械式的套標準審查。而在駁回復審階段,審查員小組是綜合商標使用狀況等,相對而言是個案的審查。

      二、我們要明確商標駁回復審給了申請人一次說話的權利。注冊過商標的朋友都知道,商標注冊時要提交的材料很少,只有一份帶圖樣和使用小項的申請書、一份身份證明文件。結合上文商標只是審查只審查商標標識和使用小項本身,可以看出,在商標注冊階段商標局是沒有給商標申請人說話的機會的。而在復審階段,需要申請人提供大量的證據來證明復審商標符合《商標法》的所有規定。這實際上是給了申請人一次說話、闡述自己理由的權利。

      三、我們要明確駁回復審制度之所以存在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國商標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在簡化行政管理成本之余帶來的則是商標申請人惡意搶注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的風險。在絕大多數時候,這種惡意搶注情形在實質審查階段是無法發現的。為了減輕這種風險,很有必要設立駁回復審制度,讓熟悉個案情形的商標申請人闡述惡意搶注情形。另一方面,由于我國商標申請量的體量巨大,若是在注冊實質審查階段便實行全面的審查,這將會大大減慢審查時間,不利于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進程的發展。而且存在爭議的商標僅為少數,也沒有必要對所有商標都進行全面審查。因此,商標注冊實質審查和駁回復審兩種制度各司其職,才是能夠兼顧效率與公平最佳組合。

      所以,商標在注冊階段被駁回,僅僅代表在商標標識本身可能存在一些與在先注冊商標近似的地方,不代表商標就是徹底的不會通過了。商標局是一個理性且公平的機構,還賦予每一個申請人駁回復審的機會,讓每一個申請人可以闡述自己的商標含義、商標知名度、商標價值,給每一個申請人一劑能夠讓商標“起死回生”的良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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