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只有在進行登記后才能夠獲得最好的法律保護,當然相應的進行著作權登記是需要繳納相應的費用的。所以下面是版權登記小編為大家介紹關于著作權登記流程費用是怎么計算的相關知識。
1、文字作品:主要以文字的顯示來表達的,例如小說、論文等,收費的標準一般都是按字數來計算的,一百字一下的收費一百元,一百字到五千字內的收費一百五十元,五千零一個字到一萬字的收費二百元,一萬以上的三百元,如果是像小說那樣,一個系列小說有很多部的可協商后確定收費標準。
2、口述作品:就是只是口述出來的文字但是還沒有形成文字的一種作品,比如演講作品,收費的標準也是按照字數來進行收費的,跟文字作品的收費標準是一樣的。
3、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如個人創作的音樂、個人編排的舞蹈雜技等收費標準都是首件三百元,如果是一個系列的作品則從第二件起每件收費一百元。
4、工程、產品作品:比如一個工程或者產品的設計圖等,收費標準為首件五百元,如果是一個系列的作品則從第二件起每件收費一百元。
1.申請表。內容包括:作品名稱、作品類別、署名、完成日期、是否發表、首發日期和地點;作品完成形式(單獨、合作、委托、職務、其他);作者情況、其他著作權人情況。
2.申請者身份證明(個人申請者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單位申請者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創作人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3.提供作品樣本(文字作品提供創作稿;美術、攝影作品提供lOcm×12cm照片2張;工程產品設計圖紙提供三視圖、效果圖或實物照片;影視作品提供VCD等)。
4.作品創意說明。
5.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書、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于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 ,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聲明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匯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前款規定適用于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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